年底即将“到期”的多项“促消费”政策明年是否延续,终有了明确说法。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了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在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的基础上,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至5年;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惠政至2010年底,征收税率由5%上浮至7.5%;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农机具购置补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困难企业等诸多惠政将继续实施。
会议还原则通过 《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保基金分别纳入2010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并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优惠政策·卖房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惠政终止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终止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这意味着不足5年的个人住房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上述优惠政策始于去年12月20日的“国办131号文”。该文件规定,普通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由原来的5年降至2年;不足2年转让的,按差额征收,政策的截止期限为今年12月31日。
据记者了解,之前,大连、广州等地已先后取消营业税优惠政策。
陈国强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终止,将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有利于抑制市场中的投机性需求;但同时也会减少可流通房源,加剧供需矛盾,带来房价上涨的压力。今年北京市成交的约25万套二手房中,约30%房源的营业税时限在2~5年。
会议还决定,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这意味着,自去年底开始实施的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及针对首套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7折、首付20%”等政策,明年都将继续实施。
尽管大部分楼市惠政表现为“不为”,但陈国强认为,综合近来高层的表态可发现,针对未来市场的变化,高层仍可能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不排除更多优惠政策终止的可能。”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记者表示,对于房价和投资性需求等敏感问题,高层已在重视。
背景:2008年出台的部分二手房优惠政策
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比例1.5%)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0.05%)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比例1%)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
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原比例5.5%)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实施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7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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